超四成市域面積列入優先保護單元
紹興市發布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方案
日前,《紹興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方案》頒布實施。該方案突出生態導向作用,對生態環境管控單元和準入清單進行了更新,其中優先保護單元面積增加后,占到了該市市域面積的41.46%。
在此之前,大家更為熟悉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是基于“三線”(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的劃定和理解。這次更新,原則上以“三線”為藍本,但同時銜接了最新國土空間規劃成果、“十四五”專項規劃及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等新要求,對紹興市8279.07平方公里進行了管控單元更新調整。
更新后,紹興市共劃定生態環境管控單元三大類199個。其中,優先保護單元106個,涉及市域內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及重要濕地、飲用水源保護區、生態公益林等重要保護地以及生態功能較重要的地區,占全市市域面積的41.46%;重點管控單元87個,又分產業集聚重點管控單元和城鎮生活重點管控單元,占全市市域面積的17.04%;一般管控單元6個,以農居和農業為主導,同時存在部分小微工業集聚點,占全市市域面積的41.5%。
與上一輪劃分情況(2020年8月施行的管控方案)有所不同,以優先保護單元為例,更新后單元數量有所減少但面積卻增加了14.34平方公里。“除部分新增的生態保護紅線區域外,將以前未納入生態保護紅線的自然保護地、飲用水源保護區,國土空間規劃中的生態保護區和相對集中連片的生態控制區都納入了優先保護單元中。”紹興市生態環境局有關負責人說。另外,重點管控單元面積總體上有所減少,但產業集聚重點管控單元面積有所增加,且高于浙江省產業集聚平均水平,進一步為紹興市產業發展拓展了空間。
在準入清單方面,新方案提出了全市總體準入清單以及分類準入清單,并明確實施差別化管控要求。總體準入方面,除了對大氣、水、土壤等污染風險進行管控外,對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新污染物治理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等方面也提出了新的管控要求。
紹興市生態環境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新方案實施后,將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的剛性約束,加大執行力度,扎實推進管控要求落實,充分發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的生態導向作用,切實守牢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底線,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支撐經濟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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