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魚多這道“生態題”有了解法
《嘉興市南湖保護條例》“上新”
6月12日,記者從嘉興市人大常委會獲悉,嘉興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嘉興市南湖保護條例》等兩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獲浙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準。修改后的《嘉興市南湖保護條例》已于6月11日公布施行。
南湖是寶貴的自然資源,保護好南湖的生態環境對于嘉興意義重大。2017年7月1日起實施的《嘉興市南湖保護條例》中,明確規定了禁止使用地籠網、絲網、扳罾網等捕撈工具以及在核心區域垂釣,這一措施有效遏制了人為捕撈行為。初期,增加的魚類有助于凈化水質,對改善湖泊環境起到了積極作用。
然而,隨著禁捕禁釣舉措的實施和南湖水生態修復工程的推進,南湖中的魚類數量開始迅速增長。魚類消耗大量水草,影響了沉水植物的生長,也影響了水體的自凈能力,阻礙了南湖的生態恢復進程。這一狀況引起了嘉興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經過多次調研實驗,在聽取了各相關部門的意見建議后,嘉興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修改條例,調整原有的保護措施。
此次獲批修改的《嘉興市南湖保護條例》,將“適量放養能夠改善水體質量的水生動物”修改為“合理配置能夠改善水體質量的水生動植物”,將“禁止在南湖范圍內使用地籠網、絲網、扳罾網等網具捕撈”修改為“除按照南湖保護規劃實施的生態保護措施外,禁止在南湖范圍內使用網具捕撈水生動物”。同時,為進一步加大南湖保護力度,對南湖范圍內擅自使用網具捕撈的,明確“責令改正,沒收漁獲物,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沒收捕撈網具”。需要注意的是,條例中關于南湖核心區域禁止垂釣的這一規定沒有修改。
嘉興市委黨校教師張杰認為,《嘉興市南湖保護條例》的修改不僅有助于促進南湖生態系統的平衡和可持續發展,還有助于提升公眾的環保意識。
對于接下去是實施生態捕撈還是通過其他方式來解決南湖魚多的問題,嘉源集團副總經理吳虹興表示,公司已開始制定有關實施方案,希望通過各方努力,共同守護好南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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